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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阿京腾百”​商标“裁缝”碰上四巨头,何去何从?

双木成林 知识产权那点事 2022-11-17

平静的2020年8月被一批商标的不予注册决定书炸开了尾巴,一件神奇的商标“阿京腾百”引得里、东、讯、度四家公司令人惊奇的站在统一战线,共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商标异议。


紧接着,2020年8月2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第30850852、30846909、30841883、30860940、30860611、30846312号“阿京腾百”商标不予注册决定书,该决定书内容显示,梅州新都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申请的 “阿京腾百”商标均被裁定不予注册。



有许多网友在相关新闻下留言打趣,表示“里东讯度”在路上了,“腾东度里”准备起来,也不乏一批已经出神入化剪刀手的商标被一一罗列。

“阿里恒大”系列商标检索结果:


“京淘亚马”系列商标检索结果:


“淘拼猫”“淘拼京猫”系列商标检索结果:

(“淘拼京猫”系列商标的代理人恰恰是阿里巴巴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想采访一下阿里惊不惊喜,意不意外


拼接形式多种多样,只有我们意料之外,没有申请人想不到的。从知名商标中选取一两个字进行拼接是一种方式,还有申请数个商标组合使用,达到“搭便车”效果的神奇之举,甚至使用“黑话”,将“戏称”注册为商标。


欧普商标案


国家知识产权商标局在一起商标无效宣告案件中就对这种拼贴组合式商标宣告了无效。例如:一申请人分别在第11类上申请了第11211007号“欧完空艺”、第11211008号“普美术间”和第10533879号图形商标,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三枚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商标局认为该三枚商标及图形商标结合使用后,易被识别为“欧普完美艺术空间及图”,与引证商标“欧普OPPLE及图”构成近似商标,故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争议商标一:

争议商标二:

争议商标三:


“鹅厂”起诉“鹅厂出品”


今年5月份北京高院的一份认可“互联网黑话”的二审判决也是让吃瓜群众在商标申请上大开了眼界。保定市华宇电磁线有限责任公司在第9类等类别上分别注册了“鹅厂出品”“猫厂出品”“狼厂出品”商标,被腾讯公司申请无效宣告,北京高院认为根据腾讯公司提交的在案证据,可以证明在诉争商标申请日之前,“鹅厂”“猫厂”“狼厂”在互联网行业的相关公众中已分别与腾讯公司、阿里巴巴公司和百度公司之间建立起对应关系。


华宇公司在其核准经营范围之外的第9类、第35类、第38类、第41类和第42类中与互联网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上申请注册包括诉争商标在内的多件分别与腾讯公司、阿里巴巴公司及百度公司具有指示对应关系的“鹅厂出品”“猫厂出品” “狼厂出品”商标,以及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国内外商标相近似的商标,其行为超过了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具有攀附腾讯公司等知名企业商誉,通过注册商标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恶意,最终认定华宇公司的注册行为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回到“阿京腾百”一案中,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异议人(阿里、京东、百度、腾讯)为我国四家世界级互联网知名企业,“阿里”、“京东”、“腾讯”、“百度”是四个异议人的简称,也是异议人长期使用的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被异议商标由异议人简称(商标)的首字组合而成,被异议人同时在45个商品服务类别上申请注册“阿京腾百”商标,且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具有合理的使用意图。因此商标局认为被异议人具有不正当利用异议人市场声誉的故意,其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的行为有损于公平竞争的秩序,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五条规定,决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


相关阅读:“鹅厂”起诉“鹅厂出品”!法院这么判...(附判决书全文)


这份决定结果可以展现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严厉打击恶意注册、不正当利用他人声誉、损害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但是,是否仅一个注册行为就可以单纯认定这些“拼接商标”的“剪刀手”就必然有恶意呢?


如上文欧普商标案,若申请人仅仅申请“普美术间”商标可能并无问题,问题在于其申请的几件商标组合起来易被识别为与引证商标“欧普”显著部分完全相同的“欧普完美艺术空间”。


根据新华社的统计数据,我国汉字总数已超8万个,但是常用汉字不过3500,其中适用于选做商标的汉字可能更少。在这之中,已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有1600多件,更不论各地的众多著名商标,以及未申请商标但实际具有较高知名的企业字号等,随意找几个字进行组合,便有可能与某一个驰名商标的某个字相关。


在“阿里恒大”商标的异议申请案件中,“阿里恒大”商标已完整包含了“阿里巴巴”和“恒大”两个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的显著部分,日常提到的“阿里”或“恒大”联想的通常就是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和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几乎已经成为了一一对应的关系,因此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被异议商标“阿里恒大”与引证商标“阿里巴巴”显著识别部分均含有“阿里”,被异议商标已构成对引证商标的摹仿。


那么“阿京腾百”是否真的能让消费者一眼便确认与阿里百度腾讯京东四巨头相关?如果“阿京腾百”确定是攀附阿里百度腾讯京东的商誉,那么“阿京腾”会不会是攀附阿里京东百度的恶意注册?


至少在笔者初见这个商标时,若不是与阿里、京东、百度、腾讯共同出现在一个新闻中,实在难以第一时间想到四巨头,也可能是缺少一个在路上的“里东讯度”商标吧。


当然,在现在这个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商标就是企业的一大战场,各种抢注行为屡见不鲜,层出不穷的防御商标与魔高一丈的近似商标更是活生生逼出无数个老干妈护城河与阿里家族。

如前文的例子,商标经过剪刀手的裁剪拼贴成一个似是而非的新商标的行为绝非孤例,确实不能排除独立设计却无辜躺枪的“霉”人,但更多的是这些恶意复制、模仿他人商标的申请人。在受“商标抢注”折磨的各大企业纷纷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维权,对大量的恶意注册提起异议申请、无效宣告等行政程序的同时,官方行动也未落下。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19年10月发布的第17号令《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申请商标注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的行为,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行为,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以及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背公序良俗、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行为。


2020年5月份召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2020年商标审查工作会议上也要求出台《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恶意注册申请审查操作指南》。因此,加快实现对商标囤积、恶意注册行为全流程打击,一个秩序规范的商标市场令人期待。


不管怎么样,“阿京腾百”商标注册的争议案件集结了阿里、京东、腾讯、百度四巨头的“复仇者联盟”也实属罕见,商标“剪刀手们”碰瓷儿可不是那么容易的。


(本文为授权发布,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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